1.因北部灣航空公司原因導致航班發生延誤、取消或其他變更時,在征得其他航空公司同意后,可為旅客簽轉至后續與我司有簽轉協議航空公司的航班上。個別特殊產品非自愿簽轉僅限簽轉至航空集團內航司,具體產品情況可通過官網公告或撥打95370客服熱線咨詢。
2.因北部灣航空公司原因已簽轉至外航的客票,在外航航班正常的情況下,如旅客提出變更、退票,按外航對應的艙位規定中自愿變更、退票規定處理。
1.無論何種原因航班不正常時,旅客客票可變更至北部灣航空前后3天內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。
2.如已為旅客免費變更至后續的北部灣航空航班,在航班正常的情況下,若旅客在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前4個小時(含)外再次提出退票/改期/簽轉,按非自愿退票辦理,免收手續費,不得再次免費改期/簽轉;航班起飛前4個小時(不含)內以及起飛后提出退票/改期/簽轉,按自愿退改簽辦理。
1.航班不正常時,旅客提出退票,按非自愿退票處理,不收取退票費。
2.如旅客放棄乘行,客票全部未使用的退還全部票款,在經停地/備降地僅退還未使用航段票款且不得超過原付票款金額。
3.在經停地/備降地無論何種原因提出退票申請的,民航發展基金、燃油不退。
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航班延誤、取消或其他變更,北部灣航空均不提供經濟補償。